(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53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0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538号

张小勤:

本院受理申请人韩南杰与被申请人张小勤民间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小勤返还原告韩南杰款项426576元;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以上合计426576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申请人张小勤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之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1日10时1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二楼第十二法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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