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735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3-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初735号
中山市湖鼎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中山市琦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湖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2072民初7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山市琦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 被告中山市湖鼎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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