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4466号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12-2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4466号
冯锦堂:
本院受理原告刘宗伟诉被告冯锦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起诉状请求内容: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债务全部清偿日止);
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向你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2月21日15时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