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一男子冒充“富豪”!诈骗5人近2万余元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01-04

现年51岁的中年男子胡某,文化不高,仅靠一个虚构的身份和一张能说会道的巧嘴,先后利用电信网络诈骗5名女子的钱财,屡屡得手。今天,记者从我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现年51岁,出生于四川省,高中文化。2016年11月至2018年1月,胡某在QQ、微信上谎称自己叫“胡某豪”,在中山市古镇镇经营灯饰厂、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骗取被害人信任后,以发生交通事故、接待客户急需用钱、投资股票、比特币等为由,对胡某等5名被害人实施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21029元。

2018年1月9日,公安人员在中山市小榄镇泰昌街一住房将被告人胡某抓获归案,并缴获手机1部。破案后,上述赃款均未缴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无视国家法律,通过电信网络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胡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缴获的作案工具手机1部,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责令被告人胡某退赔被害人黄某9000元、被害人梁某3339元、被害人韦某5000元、被害人张某2000元、被害人胡某1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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