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羊羊与灰太狼”被擅用,著作权人状告三个侵权商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01-08

  随着《喜羊羊与灰太狼》取得巨大市场成就的同时,市场上也相继出现众多未经授权大量生产和销售涉及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卡通形象作品。我市第二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受理了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某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某品牌策划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并与今天对外公布判决结果。

据了解,原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称:其公司系影视作品《喜羊羊与灰太狼》的著作权人,依法享有喜羊羊、懒羊羊、美羊羊等艺术作品形象的著作权。经运作、宣传,《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作品已在市场上具有很高的声誉和影响力,形成了喜羊羊与灰太狼品牌。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并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在中山小榄一大型商场的开业活动的商业宣传活动中大量使用了上述作品形象人偶,并将上述作品形象的宣传照片提供至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传播,侵犯了原告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经我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被告深圳市某品牌策划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30000元(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告中山市某置业有限公司、中山市某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15000元(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后,于日前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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