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316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2-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316号
中山市东升镇美恩模具厂、叶淼: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江宁机械模具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东升镇美恩模具厂、叶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2019)粤2072民初31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一、判令被告立即清偿货款23840元;
二、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至清偿债务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长陈登烽,审判员梁瑜、钟春连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安淇。本院定于2019年4月3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