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64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2-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643号
黄伟杰:
本院受理原告李广海诉被告黄伟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向原告偿还50000元本金及利息(自2015年9月2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被告向原告偿还100000元本金及利息(自2015年10月9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视为放弃书面答辩的权利。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定于2019年4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