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448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2-1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亿祥五金有限公司、朱思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汉珠诉被告中山市亿祥五金有限公司、朱思军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2072民初14483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

一、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模具款人民币46000元整及利息(以46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付至清偿之日止);

二、案件受理费、诉保费由两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2019年3月4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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