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4238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深圳市逸普灯饰有限公司、马大生:

本院已受理原告李书新诉被告深圳市逸普灯饰有限公司、马大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2072民初14238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

一、判令二被告立即支付拖欠原告的货款人民币105877.9元,并从起诉之日起每日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标准]计算至上述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2019年3月7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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