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500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梁国邦:
本院已受理原告丁兴桃诉被告梁文邦、梁国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8)粤2072民初15004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50064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2019年3月6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