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7138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7138号
深圳市鑫华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志强、陈佳倩: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骐锋电子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鑫华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陈志强、陈佳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一、二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22023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从立案之日起至实际清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
2、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一、二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以上合计220237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3月19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