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人民法庭纽带作用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日期:2019-02-21

人民法庭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改革应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强化服务保障功能,探索外包工作机制。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是人民法院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最密切、接触最广泛的部门,发挥着重要的基层基础作用。受传统管理体制的影响,人民法庭工作机制中存在的一些服务群众机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庭工作质效的提升与司法公信力的树立。在当前进行司法改革的宏观背景下,有必要对人民法庭服务群众工作机制改革进行深入研究探讨,以提升法庭化解纠纷能力为指引,强化法庭的服务保障,推动基层法庭改革创新。

一是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基层乡镇已进入矛盾多发区、易发区,要合理分流处理案件,人民法庭应充分借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去化解纠纷。法庭应以诉前联调、诉调对接机制为依托,整合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驻村律师等联调单位力量,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合力处置,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是强化服务保障功能。人民法庭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应当正确处理“坐堂办案”与就地巡回办案的关系,全方位服务于群众。要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可以加大巡回法庭开庭频率周期,适当增设夜间法庭、周末法庭,预约立案等,方便群众立案诉讼。探索实施社区法官制度。根据“审判前移,力量下沉,预防为先”的工作理念,法庭可以根据辖区民情实际,实行驻点法官负责制及网格状管理。驻点法官负责法律宣传、法律知识咨询解答、纠纷预警排查登记,指导社区村委工作人员的调解工作。在矛盾多发区设立便民诉讼点,借助社区力量发展便民诉讼联络员,实现便民诉讼网络的全覆盖。人民法庭应当强化通过司法建议、法制宣传、参加与法庭工作密切关联的联席会议形式参加乡村社会治理活动。

三是探索服务外包工作机制。政府服务外包、购买社会服务是一种全新理念,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降低行政成本、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庭要减少投放在内部社会化管理上的精力,可以参考政府做法,进行部分职能外包工作探索。目前,一些法院已经在物业管理、司法送达上作了有益尝试。笔者认为,可探索建立社会公益组织协助机制。吸收社会公益组织参与法庭一些辅助性或事务性工作。探索建立辅助、后勤工作外包机制。在“案多人少”问题突出、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量较大的法院,寻找相关企业或社会机构合作,将法律文书送达、办案信息录入等工作,逐步外包。建立购买社会服务规范制度。遵照相关规定,应当通过招投标的,通过严格的招投标程序购买社会服务,如针对司法专邮送达效率不高的问题,可以考虑由信誉度、工作效率较高的物流、快递公司参与司法邮件寄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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