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劳动合同还被拖欠工资!中山男子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03-14

既没有续签劳动合同

还一直拖欠一年多的工资不给

中山某公司工程师张某

最终将公司诉至法庭

工程师将用人单位告上法庭

张某于2015年4月1日入职中山某航空有限公司任工程师,负责飞机检测、维修工作。其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10000元/月,此外还有飞行小时费、加班、出差补助等,该公司未足额支付其2015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17日的工资。

双方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于2016年3月31日到期,到期后公司未与张某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张某继续在该公司工作。2017年6月20日,原告张某因被告某航空公司长期拖欠工资而离职。张某主张公司应支付其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共计952137元。

法院判决:张某获赔15万元

“合同约定了我的基本工资为15000元/月及飞行小时费、出差补助、加班费、飞行提成等待遇。入职以来我一直兢兢业业,积极处理公司交办的事务,公司从2015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17日都没足额支付我的工资。”张某庭审时诉称。而被告某航空有限公司未作任何答辩,也未提交任何证据。

法院认为,从原告张某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告中山某航空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张某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5月17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92107.68元、飞行小时费、出差补助及2017年5月工资的差额共52542元、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17日期间的带薪年休假工资5517.24元,合计150166.92元。驳回原告张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该案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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