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拿铁笔、十字批盗窃 ATM 现金,当场落网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新快报  发布日期:2019-04-02

一男子无视国家法律,持随身携带的铁笔、十字批等作案工具对银行柜员机的出钞口进行撬动欲盗窃机内的现金。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曾某华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被缴获的作案工具铁笔、十字批及剪刀各 1 把,予以没收,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某华,男,1985 年出生。2018 年 10 月 8 日凌晨 3 时许,被告人曾某华窜至中山市东升镇同茂社区名都华庭被害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升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东升支行)柜员机处,持随身携带的铁笔、十字批等作案工具对该处柜员机的出钞口进行撬动欲盗窃机内的现金(内有大量现金),过程中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归案,并被缴获作案工具铁笔、十字批及剪刀各 1 把。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华无视国家法律,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应依法判处。被告人曾某华盗窃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曾某华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盗窃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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