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266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4-0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2662号



广州市钜博电器有限公司、冯华东: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建顺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林健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2072民初12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广州市钜博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向原告中山市建顺电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9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39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冯华东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广州市钜博电器有限公司所欠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6元,由被告广州市钜博电器有限公司、冯华东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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