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4837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4-0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4837号



黄新源:

本院受理原告张翠仙诉被告黄新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2072民初1483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翠仙撤回起诉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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