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1484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4-0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粤2072民初14840号



廉向新: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樱派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廉向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2072民初1484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山市樱派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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