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转闺密微信账户15000元!这名女子被判了……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9-04-26

借钱未果,竟把贼手伸向闺密,她将闺密微信账户15000元转到自己名下。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女,1998年出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汉族,大专文化,无业。2017年1月29日晚,余某在小榄镇大地影院借用被害人张某的手机拨打电话期间,使用其之前知晓张某的手机微信支付密码,私下通过张某的手机微信向自己微信账户转账15000元,并删除微信转账记录。

2018年9月23日凌晨2时23分许,公安人员在东莞市凤岗镇一酒店8615号房将被告人余某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余某已向被害人张某退赔人民币15000元,并获得谅解。

被害人回忆称,自己与被告人系朋友关系,被告人曾几次向其借钱未果,案发当天,被告人称手机欠费向其借电话接听亲属来电,后发觉资金被盗,遂怀疑是被告人所为。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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