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2234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6-13

(2018)粤2072民初2234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中山市银罗湾百货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任满仓诉被告中山市银罗湾百货有限公司买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中山市银罗湾百货有限公司不在登记所在地经营,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被告因购物小票12201607260162向原告支付退回购物款28.6元;2、被告因购物小票12201607260162向原告支付1000元赔偿金;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8年12月13日下午3点30分在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