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3350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6-13



(2018)粤2072民初3350号民事裁定书公告




黄桃芬、吴文辉:

本院受理原告谭凤心、黄益强与被告黄桃芬、吴文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8)粤2072民初33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谭凤心、黄益强撤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3670元,由原告谭凤心、黄益强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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