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3931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6-13



(2018)粤2072民初3931号民事起诉状公告





中山市美翼天电器有限公司、汤亚军、鲁志华: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奥太乐厨卫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美翼天电器有限公司、汤亚军、鲁志华 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中山市美翼天电器有限公司不在登记所在地经营,被告汤亚军、鲁志华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货款433535.4元;2、三被告自起诉之日起以433535.4元为基数按1‰每天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3、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书面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定于2019年1月2日下午3点00分在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月十六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