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2072民初405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6-13



(2018)粤2072民初4054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中山市友人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国益玻璃电器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友人电器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18)粤2072民初4054号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中山市国益玻璃电器制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64元,财产保全费925元,合计2989元,由原告中山市国益玻璃电器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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