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003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8-2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0032号


吴杰华:

本院受理原告刘虎强诉被告吴杰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85000元。

2、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利息24026元(以8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日起按照月利率2%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19年5月31日)。

3、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吴杰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0月16日0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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