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1021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8-2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10213号


雷景龙、钟桂芳:

本院受理原告梁金太诉被告雷景龙、钟桂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两被告连带向原告返还借款人民币23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以23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起诉之日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两被告支付原告为解决本次纠纷而支付的担保费15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雷景龙、钟桂芳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9年10月28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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