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496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8-2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4962号


邵治波:

本院受理原告柯凯凯与被告邵治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2072民初496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柯凯凯撤诉。

案件受理费880元,减半收取计440元,由原告柯凯凯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邵治波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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