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582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8-2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5824号


梁泳堂:

本院受理原告麦铨标与被告梁泳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2072民初58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麦铨标撤诉。

案件受理费630元,减半收取计315元,由原告麦铨标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梁泳堂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七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