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6198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08-2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粤2072民初6198号


黄文坊:

本院受理原告蔡文深与被告黄文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2072民初619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蔡文深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19元,减半收取计59元,由原告蔡文深负担。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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