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2072民初8848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9-12-1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19)粤2072民初8848号


中山市皇玛娱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中山市皇玛娱乐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2072民初88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山市皇玛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提供涉案《肩膀》《奇迹》《最爱》音乐电视作品的点播服务,并从其曲库中删除该作品;

二、被告中山市皇玛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支付赔偿款及制止侵权的合理费用共1050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中山市皇玛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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