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2692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2692号
中山市小榄镇昌艺纸类加工厂、张荣泉: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顺成纸类加工厂诉被告中山市小榄镇昌艺纸类加工厂、张荣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决两被告连带支付原告货款23513.7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货款23513.77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即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2019年12月31日,逾期付款利息为558.45元,以上两项暂合计为24072.22元);
2、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小榄镇昌艺纸类加工厂、张荣泉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下午14时3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