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3959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3959号

中山市小榄镇巷子里餐厅、彭俏婷、丘文丰: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蓝菱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小榄镇巷子里餐厅、彭俏婷、丘文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设备款127600元及暂计利息491元(自2018年8月3日起按年利率0.24%计算至2020年3月10日,按照该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2、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逾期金49082.3元(自2018年8月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20年3月10日,按照该标准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以上标的额共计177173.3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中山市小榄镇巷子里餐厅、彭俏婷、丘文丰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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