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4400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4400号

黄文彬:

  本院受理原告唐太刚诉被告黄文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24300元及暂计利息712元(其中1万元暂计期限2018年8月5日至2020年4月4日,计

  10000*2%*8=1600元;其中13400元暂计期限2018年6月30日至2020年3月30日,计13400*2%*9=2412元;暂扣除已付3300元利息。利息按照约定年利率24%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合计:25012元;

  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黄文彬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16时3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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