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772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7721号
张兴建:
本院受理原告罗荣华诉被告张兴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装修费37900元与两年利息6253.5元,合计44153.5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张兴建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0月19日上午10时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