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582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5821号
李运炎:
本院受理原告卢婉华诉被告李运炎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李运炎向原告卢婉华支付房产分割补偿款47万元及利息(以47万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2、被告李运炎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李运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