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6421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6421号

蔡燕容:

  本院受理原告区健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被告蔡燕容向原告区健源偿还借款本金55000元;

  二、被告蔡燕容向原告区健源支付利息(以5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3月1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其中自2017年3月14日至2020年2月29日期间的利息为31308元)

  三、被告蔡燕容向原告区健源支付律师费2500元;

  四、被告蔡燕容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蔡燕容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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