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656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6564号
蔡萍转:
本院受理原告谭建定与被告蔡萍转买卖合同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蔡萍转向原告谭建定退还订金10000元;
2、被告蔡萍转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蔡萍转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