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6564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6564号

蔡萍转:

  本院受理原告谭建定与被告蔡萍转买卖合同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蔡萍转向原告谭建定退还订金10000元;

  2、被告蔡萍转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蔡萍转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0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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