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2072民初6693号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0-07-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0)粤2072民初6693号
王旭光:
本院受理原告黄流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一、被告王旭光向原告黄流生偿还借款80000元及违约金(以本金8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的违约金为8000元;
二、被告王旭光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王旭光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10时00分在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