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化司法暖人心——刑一庭办案小记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1-28

12月19日,因醉酒驾驶犯交通肇事罪的被告人梁某南,在家中接受本院对其实施监外执行的决定。
现独居于中山三角镇的被告人梁某南因醉酒驾车而肇事,事故造成其重伤,双目几近失明,行动不便。基于被告人的身体状况及家庭条件的考虑,承办法官刘峰秉承人性化司法理念,远赴被告人梁某南家中进行开庭并宣判。日前,本院依法决定对被告人梁某南实施监外执行。被告人梁某南接过决定书,感动地说:"感谢法院和法官的真情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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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读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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