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的碰撞致一人亡司机逃逸获刑四年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3-12
本报讯 一名广西籍男子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变更车道时与后方车辆发生碰撞肇事逃逸,事故造成一人受伤,对方摩托车驾驶员不治身亡。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覃某南有期徒刑4年。
37岁的覃某南是广西人,来中山古镇后,买了辆无号牌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2013年7月3日晚8时40分许,覃某南驾车载着乘客李某,行驶至古镇同兴路轻轨站路口。覃某南在变更车道的过程中,一名男子驾驶摩托车从后方驶前,双方避让不及发生碰撞。
覃某南车上乘客李某被紧急送院,另一摩托车上的驾驶员韦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被告人覃某南弃车逃离现场,7月9日晚在神湾镇落网。经认定,覃某南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南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法院一审判其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