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售假案值达1400多万

市第二法院处理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3-25

    本报讯  昨日,市第二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集中审判了一批假冒注册商标罪案,11起案件涉案金额达1400多万元。
    经市第二人民法院查明,从2012年5月份开始,覃某荣在未经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东凤镇小沥村一厂房组织、雇佣他人生产、组装标有“美的”等注册商标的电磁炉,并由姚某琼通过在淘宝网上经营的多家网店进行销售。截至2013年4月12日,两人共在网上销售电磁炉价值347023.58元。法院判处主犯覃某荣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判处被告人姚某琼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三庭统计,2013年7月25日至今,该院共受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1件19人,现已有10人获刑,涉案金额约14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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