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销售假冒品牌电磁炉审理11件19人涉案过千万

  来源:中山商报  发布日期:2014-03-25

    商报讯 如今不少消费者购买大宗电器商品通过网购,只需端坐家中,动动鼠标,货比三家,就可下单等待送货上门,但也给一些不法商贩提供了贩卖假冒伪劣商品的机会。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集中审理判决了一批假冒注册商标权的民事、刑事案件。
    网售假冒电磁炉达34万多元
    从2012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覃某荣在未经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东凤镇小沥村一厂房组织、雇用他人生产、组装标有“美的”、注册商标的电磁炉,并由被告人姚某琼通过在淘宝网上经营的“某某厨具”、“某某电磁炉”、“某某自助商场”、“某某同城超市”网店销售。截至2013年4月12日,被告人覃某荣、姚某琼共销售上述电磁炉价值人民币347023.58元。
    2013年4月12日,公安人员在上述厂房抓获两被告人,并当场缴获假冒“美的”注册商标的电磁炉成品及半成品1批(共价值人民币55078元)。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生产的产品非权利人生产,也不是权利人授权生产,为假冒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某荣、姚某琼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覃某荣是主犯,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姚某琼在本案中仅负责网上销售,且是后期才到涉案工厂上班,是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审理11件19人涉案过千万
    据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三庭统计,2013年7月25日至今,该院共受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11件19人,现已有10人获刑。此类案件的涉案金额约1400多万元,涉及假冒“雷士”“NVC”“OPPLE”等知名品牌灯具,“美的”牌电磁炉、电风扇、燃气灶,“HP”牌打印机硒鼓等。
    办案法官认为,此类案件的特点是涉案数额大、波及面广并呈逐步蔓延之势,同时随着网购的便利,网络售假的犯罪率上升。多数销售假冒名牌的电子产品,如热水壶、电磁炉、高压锅等,价格低于实体店价格20元、35元、40元左右,这对买家确有一定的吸引力。加上网购方便快捷。“消费者只要坐在电脑前,就可以货比三家,但是通过网络渠道,很难辨别货物真假,目前网络电商的准入门槛比较低,缺乏正规和完整的生产资格、网络授权等验证机制等,导致网络售假现象频频发生。”办案法官建议,如要在网上购买大宗电子商品,最好能在旗舰店、官方店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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