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后车司机鸣笛两男子砸车还伤人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5-20

    本报讯 李先生为赶路按车喇叭示意前面摩托车让路,却在超车后被摩托车上两名男子逼停。李先生夫妇被打,车辆被砸。近日,市第二法院审结了这宗案件,两名被告人分获10个月以上有期徒刑,并赔偿受害人损失1万余元。
    2013年8月13日晚11时许,家住小榄镇的李先生因儿子生病,要赶往医院就医,就驾车带着岳母、妻子、儿子往小榄镇人民医院。据李先生回忆,当晚菊城大道比较空畅,但自己商务车前有一辆摩托车占据了中间行车道。李先生为赶路,遂鸣喇叭示意前车让行,但前车并未让行,李先生就加大油门超车赶路,随后被该摩托车赶上逼停。
    驾驶摩托车的是广西人盘某平,当晚他载着老乡唐某学截停李先生的车辆后,用头盔、摩托车防盗锁砸打小客车的前后挡风玻璃、左前门玻璃。两人拉扯、殴打李先生夫妇,导致对方受伤和车辆受损。
    经鉴定,李先生夫妇的损伤程度均未达轻伤;经检验,盘某平驾车时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210.4mg/100ml。随后,警方在现场将盘某平、唐某学抓获。
    近日,市第二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李先生夫妇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向盘、唐二人索赔车辆损失6433元、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定,李先生车辆维修费用6433元、误工费69.33元,合计6502.33元。刘女士遭受的损失为医疗费3018.4元、误工费2288元、护理费21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0元,合计5666.4元。
    法院以盘某平犯寻衅滋事罪、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拘役3个月20日,并共处罚金8000元;唐某学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两人共赔偿李先生夫妇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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