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出狱后屡次合伙作案

东升:飞车抢金重判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5-21

    本报讯 两名湖南籍男子,在犯抢劫罪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屡次合伙作案飞车抢夺。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对这两名累犯的被告人从重处罚,分别判处1年半和1年9个月有期徒刑,并各处5000元罚金。
    2013年4月26日晚6时许,东升镇的文女士在经过华丽路12号路段时,一辆摩托车从她身边驶过,坐在车上的一名男子扯断了文女士脖子上的金项链和吊坠。在短短一个月间,东升镇接连发生4起类似抢夺案,警方在去年7月4日将两名涉案男子抓获。
    被告人陈某用、刘某贵供述,他们密谋抢夺后,由刘某贵驾驶摩托车搭载陈某用在东升镇游荡作案,陈某用负责实施抢夺。2人共作案4宗,数额共计6250元。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用曾在2007年4月17日因犯抢劫罪被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刑3年半。刘某贵在2006年3月7日因犯抢夺罪被原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刑1年,2011年因犯盗窃罪被市第一法院判刑1年2个月。
    市第二法院认为,陈某用、刘某贵两人的行为已均构成抢夺罪。由于两人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近日,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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