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辞职前侵吞营业款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6-04

    本报讯 我市一家连锁店店长欲辞职不干,离职前侵吞营业款3万余元。东窗事发后,他被警方抓获。近日,市第二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8个月。
    李某华是贵州人,2012年4月入职我市一家连锁店小榄新永分店,后任该店的店长。李某华的月薪3000 多元,扣除社保等费用大概能拿2700多元。在营业高峰时期,李某华经常外出给客户送货,感觉工作辛苦,收入较低。加上家里有人生病,李某华产生了侵吞店里钱款辞职不干的念头。
    2013年9月15日晚10时许,李某华利用保管营业销售款的职务便利,侵吞该分店销售款项人民币33694.54元后逃匿。案发第二日,公司发觉李某华没有按时上班,又联系不上他。公司查账发现营业款被侵吞后报警。同年11月18日下午5时许,公安人员在贵州省龙里县将被告人李某华抓获归案。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
    近日,市第二法院结合李某华的犯罪事实和认罪态度,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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