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组装电脑名义诈骗投资款17万

男子骗财获刑4年,并被处罚金5000元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6-20

    一名男子谎称自己经营组装电脑生意,并假借共同出资组装电脑等名义,骗取我市多名被害人投资款共计17万元,并将钱财用于购买足彩和个人挥霍。近日,市第二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12月间,梁某明分别向被害人刘某桥、何某、关某凤谎称自己经营组装电脑生意,并假借共同出资为公司、网吧组装电脑和为他人安装监控等名义,骗取三名被害人向其交纳投资款共计17万余元。
    随即,被告人梁某明将上述钱款取出用于购买足彩及个人挥霍。2012年11月份,被害人刘某桥开始向梁某明追讨投资的本金与利润,梁称并没有钱,仅出具了一张保证书给刘某桥。事后,刘某桥得知梁以相同方法骗取关某凤及何某,才发现自己被诈骗。
    2013年6月22日,梁某明在佛山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梁某明家属代为退还刘某桥3000元。法院进一步审理发现,梁某明还在1996年因犯抢劫罪被南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半。
    法院认为,梁某明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梁某明在案发后能归还刘某桥3000元,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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