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级法院昨对一批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为150元帮人运毒 男子获刑12年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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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我市两级法院召开涉毒案件宣判大会。通讯员许海滨摄


    今天是国际禁毒日。昨日上午,我市两级法院召开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宣判大会,对涉及毒品犯罪的16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其中,被告人蔡某银、张某海因贩毒罪被判处死刑;被告人黄某活因运输毒品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江某因贩毒获判无期,其余被告人分获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吸毒女子举报男友贩毒
  29岁的广西男子黄某活在昨日被判死缓。曾犯下抢劫罪入狱的他,出狱后为拿到1.6万元报酬,帮他人购买1.3公斤毒品海洛因。2013年8月,黄某活驾车从中山到广西购买毒品后,次日下午驾车返回中山途中被警方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黄某活的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依法惩处。由于黄某活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鉴于黄某活归案如实供述罪行,主动缴纳部分罚没款等情节,于昨日对他做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判罚。
  另一起团伙贩毒案涉案金额达上百万元。被告人蔡某银贩卖冰毒13公斤、张某海贩卖冰毒8公斤,两人均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江某获判无期,其余几名被告人分获3年至15年有期徒刑。这起案件中其中一名女被告人李某是蔡某银的女友,平日和蔡某银一起吸毒。在被抓获前的十多天,她通过手机向警方举报自己男友贩毒。
  ■150元的报酬换来12年的刑期
  昨日,46岁的中山人梁某文为150元的报酬付出了12年有期徒刑的代价。据市第一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21日上午9时许,梁某文驾车到民众镇民众市场遇见“辉仔”(身份不详,在逃),“辉仔”提出给梁某文150元的报酬,要求他到105国道南区城南六路北台桥路段帮其取回1小包毒品。
  梁某文驾车来到指定地点并取回毒品后返回民众镇。他途经105国道板芙四海百货路段时,被巡逻的交警盘查后被带回交警大队,后被警方抓获。涉案毒品检验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为50.05克。昨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梁某文犯运输毒品罪,对他判处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
  据介绍,市第一法院今年上半年新收毒品犯罪案件160件186人,同比分别下降了17.95%和14.29%。
  ■贩卖0.15克海洛因获刑10个月
  26岁的四川男子王某因0.15克海洛因换来10个月有期徒刑。去年9月25日下午1时许,王某在黄圃镇兴马路一五金交电商行门口,向吸毒人员区某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15克。同年9月27日,王某在黄圃镇祥安南路一出租屋门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市第二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结合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在近日对他做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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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涉毒案件数量同比增加约25%
  据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段文生介绍,我市去年开展全民禁毒工作以来,公安机关等对涉毒人员进行“大抓捕”和“大收戒”,致使中山的涉毒案件数量有明显增加,但中山整体的涉毒情况有所好转,其中市中级法院涉毒案件同比去年增加了约25%。近年来,中山吸毒人员呈现低龄化趋势,且今年的女性涉案人员比去年增加了60%,增长幅度大是因为以前女性涉案人员的基数非常少。
  据介绍,中山近年来涉毒案件的侦查和审理难度有所增大,其原因是涉毒人员的犯罪手段比以往更加隐蔽,主要采用人货分离的物流运输毒品渠道,因此加强对物流的监管非常重要。此外,根据该院审理的案件,近年来化学合成、麻醉类等新型毒品有明显增长,与种植罂粟等植物制造毒品的传统手段相比,此类新型毒品的制造相对容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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