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二法黄民一初字第609号民事裁定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5-12-23

黄承运

本院受理原告陈标满诉被告陈鹏、黄庆超、黄承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黄承运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陈标满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100元,减半收取5550元,诉讼保全费1270元,共计6820元,由原告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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