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二法黄民一初字第895号民事裁定公告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5-12-23

蒋红光、袁丽嫦

本院受理原告黄子扬诉被告蒋红光、袁丽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告蒋红光、袁丽嫦去向不明,故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黄子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原告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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