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814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3-13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814号

邓泽坚: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克明德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邓泽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540元;

  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3)粤2072民初8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邓泽坚。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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