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936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3-13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936号
莫全、王娟、佛山市华晓敏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坤鹏与被告莫全、王娟、佛山市华晓敏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莫全、王娟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26800元及利息(利息从起诉之日起按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二、被告佛山市华晓敏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在20500元的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3)粤2072民初9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莫全、王娟、佛山市华晓敏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5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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