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87号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03-13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387号
中山市古镇雅琪灯饰厂:
本院受理原告杨志全与被告中山市古镇雅琪灯饰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512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51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2年6月27日为198元);
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2023)粤2072民初138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中山市古镇雅琪灯饰厂。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4月24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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